截止日期:2013年5月3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年第13届CBME孕婴童展空地特装展商,务必提醒贵司指定搭建商在截止日期前将此表格填妥传真或邮件主场营运公司。
编号 | 吊点说明 | 单价(人民币) | 数量 | 总价 (人民币) |
1 | 馆内广告吊旗,<= 5平方米 | 3000.00/单面 | | |
2 | 馆内广告吊旗,> 5平方米 | 500.00/平方米 | | |
3 | 结构吊点 | 1950.00/个 | | |
| | | 合计总价 | |
租赁需知:
100平米及以上面积的展位可向主办单位申请使用展位顶部指定位置的吊点,由于受展馆结构的影响,具体可使用的吊点位置和吊点数量,请询问您展位的销售代表。
所有吊顶结构设计方案,必须连同展位设计方案,在2013年5月30日前提交给主场营运公司:上海美阁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审图。通过审核后的方案在缴纳完相关费用后,现场方能施工;未能及时通过审图或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吊点方案,在布展期间一律不予以施工。展会现场一律不接受吊点的申请。
所有吊顶结构方案一经确认,搭建现场就必须按照确认方案施工;如方案有修改,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主场营运公司审核;如现场吊点未按照原有提交方案施工,主办方有权叫停现场施工,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执行整改,主办方有权取消展商的参展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展商和其搭建商承担。主办单位对此抱有最终解释权。
吊点申请一经确认,展商/搭建商需按主场营运公司预估的吊点数量全额付款;实际使用数量将在搭建期间由展馆设施部最终确认,预估费用不足的,需以现金形式补足后,方可予以施工;预估费用高于实际费用的,将在展会结束后一周内退还付款账户。
已经确认的吊点申请,若现场取消,所收到的款项概不退还。
吊点使用规则:
a.所有申请使用的吊点以及吊点的数量,必须是该展位顶部指定位置内规定数量的吊点。具体可使用的吊点位置和吊点数量,请询问您展位的销售代表。规定区域以外的吊点一律不允许使用。主办单位对此抱有最终解释权。
b.任何结构吊顶和广告吊顶的投影(包括安装在吊顶结构上的灯具投影),必须距离展位边缘3米远。每个吊点承重不得大于200KG,需要悬挂的结构总重量应小于1000KG;结构上沿口悬挂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9米,结构下沿口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
c.需要悬挂的物体必须是牢固可靠的金属结构组成,纯木结构不得悬挂。与地面连接的结构不得使用吊点进行加固或连接。
手拉葫芦使用规定:
手拉葫芦在上升或下降过程中,必须做到各个点位平衡受力,严禁有个别或部分点位缺损受力(每个手拉葫芦必须有人操作,严禁一个人同时操作多个手拉葫芦)。葫芦挂钩与灯架或结构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吊带或者钢丝绳做固定
(注:①采用吊带安全性高;②采用钢丝绳,钢丝绳连接必须要牢固,采用扳手拧紧后,达到安全机械强度后,方可使用;③建议采用吊带,安全性好。吊带使用时,必须对吊带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完整无损)
不得使用其他材料代替吊带或钢丝绳做固定,也不得直接用葫芦的链条缠绕直接固定。葫芦承重链条也必须垂直向下,不得做斜拉和搭建、撤展时起重吊物使用。钢丝绳严禁穿入葫芦的链条里做结构间接加固。
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使用葫芦规定的将被通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收款账号:上海美阁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31001558800050005640
建行上海市高安路支行
汇款后,请连同您的汇款凭证一起传真或邮件给主场营运公司,务必注明展位号以及参展商公司信息。在收到填妥的表格及注明展位号和参展商公司信息的汇款凭证后,将为您开出付款确认函。如未注明展位号及参展商公司信息,主场营运公司或将无法确认已收到该笔款项,由此可能产生的加急费须由贵司自行承担。所有订单均在全额付款后给予确认。
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定单可能将不予受理。若被接受,将要支付30%的附加费。6月30日至进馆前或现场接受的订单要支付50%的附加费。
已经确认并收取费用的订单,若要求改变,将要支付30%(6月30日至进馆前支付50%)的附加费。
表格内项目均作租赁用途。在展会开幕前两周内取消的定单,将不予退款。
根据税务局最新规定,主场营运公司将根据汇款方信息开具相应抬头的发票。上海地区的参展商或搭建商请至主场营运办公室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905号远中科研大楼306室领取发票。其他地区的参展商或搭建商将在付款后安排到付快递服务。
请回传到以下地址,并保留副本以做记录:
上海美阁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905号远中科研楼306室
电话:021-54816051/6052
传真:021-54816032
W馆:王 昀小姐:分机*802M:18049775783
E:cathy.wang@megaexpo.cn
曹艳琳小姐 :分机*809 M:18930405100
E:chris.cao@megaexpo.cn
E馆:诸于佳小姐 :分机*801 M:18930405517
E:stella.zhu@megaexpo.cn
贡琰品小姐 :分机*806 M:18930408077
E:queena.gong@megaexp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