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烟台)孕婴童产品博览会

2013年烟台母婴用品展场馆管理规定

http://zhanhui.3328.tv/   2013-05-10 08:57:25   浏览次数:12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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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参加2013年烟台母婴用品展之前您对于展馆现场的管理规定了解多少呢?为了让您更加顺利的参加本届展会,以下内容不妨先来了解一下。

一、展厅共分二层,一层为A、B、C馆,二层为D、E、F馆。展位设计一层展厅限高6米,地面允许载重5吨/平方米。二层展厅限高5米,地面允许载重1.5吨/平方米。

二、每个室内国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1张、折叠椅2把、射灯2盏、楣板1套,并可根据参展商的提前申报提供220V多功能插座1个。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的桌椅设施为己用,如需增加,请到现场租赁处租赁。

三、特装展位只指参展商租用光地,自带展具组装或现场自行搭建展位。特装展位不包括展架、地毯、用电等。按每个标准展位面积提供50%桌椅。相邻展位裸露粗糙面一方,应使用光洁白板予以封堵。

四、与展馆物品相同或相似的物品进出展馆必须严格审查并到展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所有布展物品应按照展会协议的时间按排进场,进馆时须填写《展品进馆证》,经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清点确认后方可由展馆后部装卸通道进馆。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人身和环境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公开展出的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展览会参展范围以外的物品等,禁止进入场馆和展出。在布撤展及展览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

六、参展商展出的展品须与申报展品相一致。禁止非参展商携带商品混入展馆销售,一经发现,将清理出场。

七、展位影音设备和其它机械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避免影响其他参展单位。如有超标,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八、严禁参展商私自转让或出租展位。如有发现,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

九、烟台国际博览中心拥有展馆内外所有广告的经营权,广告业务由展馆统一管理。如参展单位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广告宣传,请与展馆管理部门联系。

十、展馆内公共区域由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参展商布展和广告宣传仅限于本展位区域内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占用公共区域。

十一、撤展时参展商的物品应凭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开具的《展品出馆证》及进馆时填写的《展品进馆证》从展馆北门出馆,不得夹带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出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撤展规定时间一天后无人过问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品,由展馆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十二、租赁物品请于展览会结束时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租赁处办理退还手续。租赁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三、各参展商如损坏展板、展具及各项硬件设施,按损坏物品的实价赔偿。

十四、展馆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参展商应配合展览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果出现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反以上规定者,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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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灰太狼
相关标签:2013年烟台母婴用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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