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届北京国际玩具及幼教用品展览会

2013北京幼教展参展条款

http://zhanhui.3328.tv/   2013-04-06 08:38:43   浏览次数:9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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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3北京幼教展之前不妨先来看一下本届大会的参展条款,来详细的了解一下企业参展的流程以及展位配置情况。

1、主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整体利益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利;

2、参展产品必须符合展览会展出内容要求,参展企业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如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参展企业在付清全额展位费用之后,方有权参展。若没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4、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设计、名称及专利等方面,发现有侵权行为将终止参展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5、参展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场,保持展位整洁,确保展品布置(陈列)符合展会形象,公共区域不得陈列展品,闭馆时按时离开展馆;

6、参展企业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设计装修展位,对不符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7、参展商不得在会场内的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只能在自己预定的摊位范围内派发产品宣传材料(纪念品);

8、参展商应对其展品在运输及展出过程中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运输及展出过程中的破损(遭窃)不承担法律责任;

9、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10、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展会延期或取消,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部退还参展商,对于上述因素造成的其他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主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展会变更日期及地点的权力,变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展商,原合同仍然有效

12、展览期间参展商应有礼貌的进行商业洽谈,并须尊重各参观人士及其他参展商,任何情况下,参展商都不得有歧视性的言行;

13、未经主办单位出面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擅自摄影、录像或录音。

注: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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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灰太狼
相关标签:2013北京幼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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