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3北京幼教展之前不妨先来看一下本届大会的参展条款,来详细的了解一下企业参展的流程以及展位配置情况。
1、主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整体利益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利;
2、参展产品必须符合展览会展出内容要求,参展企业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展,如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参展企业在付清全额展位费用之后,方有权参展。若没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4、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设计、名称及专利等方面,发现有侵权行为将终止参展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5、参展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场,保持展位整洁,确保展品布置(陈列)符合展会形象,公共区域不得陈列展品,闭馆时按时离开展馆;
6、参展企业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设计装修展位,对不符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7、参展商不得在会场内的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只能在自己预定的摊位范围内派发产品宣传材料(纪念品);
8、参展商应对其展品在运输及展出过程中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运输及展出过程中的破损(遭窃)不承担法律责任;
9、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自行投保,主办单位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10、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展会延期或取消,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部退还参展商,对于上述因素造成的其他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主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展会变更日期及地点的权力,变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展商,原合同仍然有效
12、展览期间参展商应有礼貌的进行商业洽谈,并须尊重各参观人士及其他参展商,任何情况下,参展商都不得有歧视性的言行;
13、未经主办单位出面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擅自摄影、录像或录音。
注: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