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儿童产业博览会展览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需在进馆施工前15天向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现场运营部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1、展位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施工结构图、电路图并标明展位用电总负荷(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及所有结构材料的规格尺寸);
2、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定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
3、特装展位需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交纳特装展位现场施工管理费、展位装修施工押金、布展临时用电费、展期用电费、地面供水、供气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4、施工单位所申报的施工面积、水、电及压缩空气用量与实际使用必须一致,否则按双倍收费标准收费。
二、严格遵守展馆展位搭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展馆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保证搭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凡在烟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所有的标准展位及通道地毯的施工均由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现场运营部统一负责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按参展商和展览会组委会约定的位置和面积搭建展位,不得擅自改动。不准携带原材料在展厅内现场加工制作,只允许现场组合安装作业。
五、展位搭建必须结构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非易燃、阻燃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展位搭建一层展厅限高6米,地面允许载重5吨/平方米。二层展厅限高5米,地面允许载重1.5吨/平方米。
六、使用玻璃装饰展位,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加注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七、展位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八、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和展具的任何部位不得钉钉、打孔、刷胶、使用胶带、涂色、张贴宣传品等,地毯铺设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不得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九、展位施工不得使用腐蚀性、刺激性、易燃、易爆材料,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不得使用台式电锯、电刨、电气焊机、割磨机、喷涂机、电炉等工具,不得在展馆内进行明火作业。展厅内不得使用、存放充压的压力容器。
十、每个标准展位总功率不得超过500W,大功率设备用电必须提前申报,交纳用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并由展馆派电工现场指导接电。展位用水及压缩空气必须由展馆的专业施工人员接驳,严禁擅自操作。
十一、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位及堆放物品,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搭建展位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十二、布展期间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施工单位加班必须在当天下午15:00前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交纳加班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十三、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展位设计有权做出修改,并对搭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现场施工管理部门。
十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废弃物品,搭建展位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馆内通道畅通。施工单位不得在馆内私自搭建存放物品的仓库。如确有需要,请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交纳仓储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十五、由于施工单位未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